武器彈藥&仿真武器
槍支、子彈。炮彈、手榴彈、地雷、弓箭、仿真槍、等“槍械”概念
烈性毒藥&麻醉藥物(毒品)&蟑螂藥等殺蟲劑
砒霜、鴉片、嗎啡、可卡因、海洛英、大麻等各類烈性毒藥、麻醉藥物和精神物品
金屬灌裝液壓物品
生發劑、防曬噴霧、氧氣瓶、干冰、滅火器、蓄氣筒等
香水、香薰、指甲油、精油、剃須刀清洗液和含酒精成分的物品
油漆、汽油、酒精類、機油、樟腦油、發動機起動液、松節油、天拿水、膠水、香水等;易爆品:煙花爆竹、火柴等酒精成分(煙酒含電子煙)
腐蝕性物品&放射性元素或含放射性物品&生化制品
腐蝕性物品:蓄電池、堿性的電池液、農藥、硫酸等;放射性元素鈷、鐳、等生化制品:白磷、鎂粉、活性炭等高猛酸鉀
常見國家檢疫類
液體奶、各類肉干、肉泥、水果、種子、人參西洋參、煙草酒類等。
汽車、摩托車、自行車配件和附件等
燕窩、冬蟲夏草、參、鹿茸、阿膠等
處方藥,麻醉藥品,治療疾病類藥品等
維生素功能飲料、酸奶、果汁、運動飲料、其他飲料等
國家貨幣、有價證券、、偽造貨幣、任何國家機密資料等
刀具、斧頭等工具
軍用制品、軍用裝備
軍衣、軍褲、手銬、警棍、防彈頭盔等
含有反動、淫穢或有傷風化內容
報刊書籍、圖片、宣傳品、音像制品,激光視盤(VCD、DVD、LD)、計算機磁盤及光盤等
動物、植物以及它們的標本
書籍字畫類、印刷品等
備注:
如有其他不確定之物品,請事先咨詢客服是否可以轉運,避免因購買違禁物品而導致不能發貨,特列舉出常見的部分國家禁運物品種類(若本禁運條款與海關總署令第43號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》?和?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》有抵觸時,一切以海關總署令第43號文為準),如果因個人失誤,沒有真實預報,一旦查出,后果由客戶自己承擔。
以下是容易被忽視的禁運品,請務必不要轉運!
●高壓易燃氣體、液體;
●鋰電池、移動電源、充電電池、帶充電板的手機殼;
●植物、大米、未加工過的生水果;
以下易碎、易破商品,難以有效地加固方式應對國際運輸,原則上保丟不保損,建議不要轉運
●易碎品:商品包裝內不含緩沖材料的工藝品、玻璃陶瓷制品、瓶裝液體、各類樂器等;
●易破品:各類袋裝液體(袋裝清洗液、洗手液等)。
網站禁運內容是部分國家禁運的進口物品種類(如本禁運條款與海關總署令第43號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》 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》有抵觸時, 一切以海關總署令第43號文為準),以幫助您更加方便快捷的購物,避免購買到違禁物品而導致無法發貨。如果因個人失誤,沒有真實預報,一旦查出,后果由客戶自己承擔。
海關總署令第43號(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、限制進出境物品表)
發布時間:2016-04-06
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
第43號
現發布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》,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。我署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發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關于發布禁止、限制進出境物品表的公告》同時廢止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進出境物品表
一、禁止進境物品
1、各種武器、仿真武器、彈藥及爆炸物品;
2、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;
3、對中國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道德有害的印刷品、膠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錄音帶、錄像帶、激光視盤、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;
4、各種烈性毒藥;
5、鴉片、嗎啡、海洛英、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、精神藥物;
6、帶有危險性病菌、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、植物及其產品;
7、有礙人畜健康的、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、藥品或其它物品。
二、禁止出境物品
1、列入禁止進境范圍的所有物品;
2、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手稿、印刷品、膠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錄音帶、錄像帶、激光視盤、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;
3、珍貴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體;
4、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、植物(均含標本)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
—、限制進境物品
1、無線電收發信機、通信保密機;
2、煙、酒;
3、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、植物(均含標本)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;
4、國家貨幣;
5、海關限制進境的其它物品。
二、限制出境物品
1、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制品;
2、國家貨幣;
3、外幣及其有價證券;
4、無線電收發信機、通信保密機;
5、貴重中藥材;
6、一般文物;
7、海關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。
禁寄物品指導目錄及處理辦法(試行)
一、禁寄物品是指國家法律、法規禁止寄遞的物品,主要包括:
(一)各類武器、彈藥。如槍支、子彈、炮彈、手榴彈、地雷、炸彈等。
(二)各類易爆炸性物品。如雷管、炸藥、火藥、鞭炮等。
(三)各類易燃燒性物品,包括液體、氣體和固體。如汽油、煤油、桐油、酒精、生漆、柴油、氣霧劑、氣體打火機、瓦斯氣瓶、磷、硫磺、火柴等。
(四)各類易腐蝕性物品。如火硫酸、鹽酸、硝酸、有機溶劑、農藥、雙氧水、危險化學品等。
(五)各類放射性元素及容器。如鈾、鈷、鐳、钚等。
(六)各類烈性毒藥。如鉈、氰化物、砒霜等。
(七)各類麻醉藥物。如鴉片(包括罌粟殼、花、苞、葉)、嗎啡、可卡因、海洛因、大麻、冰毒、麻黃素及其它制品等。
(八)各類生化制品和傳染性物品。如炭疽、危險性病菌、醫藥用廢棄物等。
(九)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以及淫穢的出版物、宣傳品、印刷品等。
(十)各種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。如尸骨、動物器官、肢體、未經硝制的獸皮、未經藥制的獸骨等。
(十一)國家法律、法規、行政規章明令禁止流通、寄遞或進出境的物品,如國家秘密文件和資料、國家貨幣及偽造的貨幣和有價證券、仿真武器、管制刀具、珍貴文物、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。
(十二)包裝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、污染或者損毀其他寄遞件、設備的物品等。
(十三)各寄達國(地區)禁止寄遞進口的物品等。
(十四)其他禁止寄遞的物品。
二、寄遞服務企業對禁寄物品處理辦法:
(一)企業發現各類武器、彈藥等物品,應立即通知公安部門處理,疏散人員,維護現場。同時通報國家安全機關。
(二)企業發現各類放射性物品、生化制品、麻醉藥物、傳染性物品和烈性毒藥,應立即通知防化及公安部門按應急預案處理。同時通報國家安全機關。
(三)企業發現各類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,收寄環節發現的,不予收寄;經轉環節發現的,應停止轉發;投遞環節發現的,不予投遞。對危險品要隔離存放。對其中易發生危害的危險品,應通知公安部門,同時通報國家安全機關,采取措施進行銷毀。需要消除污染的,應報請衛生防疫部門處理。其他危險品,可通知寄件人限期領回。對內件中其他非危險品,應當整理重封,隨附證明發寄或通知收件人到投遞環節領取。
(四)企業發現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以及淫穢的出版物、宣傳品、印刷品,應及時通知公安、國家安全和新聞出版部門處理。
(五)企業發現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和容易腐爛的物品,應視情況通知寄件人限期領回,無法通知寄件人領回的可就地銷毀。
(六)企業對包裝不妥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,污染或損毀其他寄遞物品和設備的,收寄環節發現后,應通知寄件人限期領回。經轉或投遞中發現的,應根據具體情況妥善處理。
(七)企業發現禁止進出境的物品,應移交海關處理。
(八)其他情形,可通知相關政府監管部門處理。
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63號(關于調整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》的公告)
據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稅委會〔2019〕17號),海關總署決定對2018年第140號公告公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》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》進行相應調整,歸類原則和完稅價格確定原則不變,現予以公布(見附件1、2),自2019年4月9日起執行。
特此公告。
1.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.doc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
2019年4月8日